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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冠福(002102)投資者索賠案迎來最新進展。
“近日,由我們代理的五位ST冠福投資者收到了一審判決書,法院判決ST冠福應支付給五名原告的賠償款合計約50.08萬元?!北本r擇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告訴證券時報·e公司記者,獲得法院判決支持賠付的投資者范圍均是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期間買入ST冠福股票,并且在2018年9月14日之后賣出或者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,目前案件仍在訴訟時效期內,至2024年1月初屆滿?,F在離訴訟時效期滿,還剩一年,未參加者仍可提起索賠。
據臧小麗律師介紹,此前,福州中院采取示范判決的審理方式,已作出同類案件的示范判決,該示范判決也獲得了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支持。示范判決不僅支持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提起的索賠訴求,還判決多名時任高管承擔3%—100%比例不等的連帶責任。
其中,ST冠福的原實際控制人林文昌、林文智、林文洪、以及時任董事、財務總監張榮華承擔100%全部連帶賠償責任;其余多名受處罰的時任高管,雖未直接參與虛假陳述行為,但是法院考慮到這些高管沒有勤勉盡責,在含有虛假記載的定期報告上簽字承諾保真,結合他們的過錯程度,法院判決他們在3%-5%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
回溯前情,ST冠福于2019年1月1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《調查通知書》。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,根據有關規定,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。2020年12月31日,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福建證監局下發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及《市場禁入決定書》。
據彼時公告,ST冠福涉嫌具體違法事實包括ST冠福2017年半年度報告、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、2017年度報告、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、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負債及資產披露存在虛假記載;ST冠福2018年半年度報告未披露對外擔保,存在重大遺漏;ST冠福未在臨時公告中披露對外擔保內容重大變更事項。
根據以上違法事實,福建證監局對ST冠福罰款30萬元;對相關有責人員分別給予數額不等的罰款。
值得一提的是,ST冠福的基本面已經開始發生改觀。
ST冠福今年5月18日公告,公司接到大股東陳烈權、鄧海雄及其一致行動人汕頭金創盈和汕頭金塑的通知,其于2022年5月17日與城發資本分別簽署了《股份轉讓框架協議》和《表決權委托協議》,陳烈權和汕頭金創盈正在籌劃將其持有的公司部份股份合計1.35億股轉讓給城發資本。同時,城發資本將接受陳烈權、鄧海雄、汕頭金創盈、汕頭金塑合計持有公司5.87億股的表決權委托。上述表決權委托生效后,城發資本將成為公司控股股東,荊州市國資委將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