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藥店要的手續是:
1、持相關證件材料到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;
2、選定經營場所后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;
3、辦理健康證、衛生許可證;
4、辦理稅務登記。
法律依據:
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》第五十一條
從事藥品批發活動,應當經所在地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,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。從事藥品零售活動,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,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。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,不得經營藥品。
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,到期重新審查發證。
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藥品經營許可,除依據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,還應當遵循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