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撤銷的條件是什么?
離婚訴訟撤銷的條件要符合以下條件:
1.申請撤銷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。
2.申請撤銷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強迫。
3.申請撤銷必須符合法律規定。
4.申請撤銷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。
需要注意的是,撤銷起訴需要向法院申請。
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,申請撤訴
宣判前,原告申請撤訴的,是否準許,由人民法院裁定。
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準許撤訴的,原告經傳票傳喚,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,可以缺席判決。
可撤銷婚姻辦理流程是什么?
可撤銷婚姻辦理流程如下:
1、申請人攜帶本人的戶口本、身份證、結婚證、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、受脅迫的證據去原婚姻登記處辦理申請手續;
2、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;
3、符合撤銷婚姻的,婚姻登記處將《關于撤銷××與××婚姻的決定》送達當事人雙方,并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。
根據2021年施行的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
因脅迫結婚的,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。
請求撤銷婚姻的,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。
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,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。